畜牧分院首页 -> 通知公告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课题结余经费
2008-01-10 11:10:29
  直属各单位: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课题结余经费管理规定》经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课题结余经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课题结余经费的使用,对我院课题结余经费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或已逾期一年以上的科研课题,其结余部分的经费不再留在本课题,全部划归所在单位所长基金。
  二、课题结余经费划归所长基金后,主要用于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原则上由原课题主持人申请使用。育种课题结题经费可用于后续育种工作,其它类课题结余经费作为新开课题的前期研究费用,严格控制用于其它事宜。
  三、课题结余经费的使用实行主持人申请、所长审核、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的审批方式。
  四、科研管理处要在当年3月份将本年度结题课题报财务管理处,课题组要将课题具体结题时间及时上报科研管理处和财务管理处。
  五、财务管理处要根据课题结题时间及时将结余经费划入课题所在单位所长基金。
  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或不应划归结余经费的课题,需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由科研管理处报院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管理处延迟划归结余经费。
  七、本规定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农科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7日印发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科学分院  联系电话:0434-6282018  Email:xmfy@cjaas.com
 
系统制作: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服务中心
吉ICP备05008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