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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获荣誉称号人员健康休养和专家休假考察活动的通知
2008-04-17 09:55:57
  关于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获荣誉称号人员健康休养和专家休假考察活动的通知
院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组织获荣誉称号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和专家休假考察活动的通知》(吉人字[2008]32号)的文件精神,我院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吉人字[2008]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健康休养的本人报名,经院研究后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专家休假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自愿参加本次活动。
二、时间、地点
  获荣誉称号人员健康休养和专家休假地点分别选择江西和张家界。江西路线定于5月下旬进行,每期10天;张家界路线定于9月初进行,每期7天。具体时间、行程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活动费用
  参加赴江西健康休养和休假考察活动的,每人交费2570元(不包括往返交通费);参加赴张家界健康休养和休假考察活动的,每人交费2270元(不包括往返交通费)。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填写《获荣誉称号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活动报名表》和《专家休假考察活动报名表》,于2008年4月25日前报到人事劳资处,联系人:李萍,联系电话:87063060。
  2、参加健康休养和休假考察活动的费用由参加人所在的课题经费支付。
  3、参加健康休养和休假考察活动期间冲抵本人2008年度职工年休假时间。

附件:
1、《关于组织获荣誉称号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和专家休假考察活动的通知》(吉人字[2008]32号)
2、《获荣誉称号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活动报名表》
3、《专家休假考察活动报名表》


                 人事劳资处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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