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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科研业务秘书行使管理岗位职责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1-12-08 09:08:51
  各研究室:
  院《关于科研业务秘书行使管理岗位职责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印发,并在院内网上传。《暂行规定》从科学研究工作,科研项目经费,人事与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公文、用印档案及科研信息发布等五大方面对科研业务秘书提出应履行的各项岗位职责,请各研究室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照《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及办事程序,配合科研秘书贯彻执行好《暂行规定》,确保分院科研业务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畜牧科学分院
                                2011年12月6日
 
附件下载:《关于科研业务秘书行使管理岗位职责的若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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